海门市:实施四项举措 切实加强公务员试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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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门市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培训、锻炼、使用和管理,帮助初任公务员缩短机关适应期,提升工作执行力。
     加强理论培训。实行公务员试用期理论培训学分累积制管理,明确规定初任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自学或参加各类理论业务培训不少于30天160学时,如累计达不到规定时间的,则必须补课完成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实行结对帮带。开展初任公务员“青蓝结对”工程,要求各乡镇(部门)党委或党组为每一位初任公务员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帮带责任人,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了解掌握思想状况,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好思想上、业务上、作风上的“传、帮、带”,提升初任公务员实际履职能力。
     强化实践锻炼。组织实施了初任公务员分期分批到信访接待窗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现场等实践锻炼活动,每批锻炼时间约在两个月左右,着重提高他们化解群众疑难问题的能力,锤炼为民办实事的作风,加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真挚感情。同时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在公务员试用期内通过多岗实践、到村任职、参与中心工作等多种形式搭建锻炼平台。
     严格考核管理。细化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把考核内容具体量化为理论学习培训、岗位实践锻炼、工作绩效、自身形象等四大类16项内容,公务员试用期结束后,逐项对照打分。并把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管理与转正定岗相结合起来,根据表现匹配定岗职位。同时,该市每年按初任公务员数的8%—10%比例评出“试用期优秀公务员”,进行综合表彰奖励。

管理员2011-04-01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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