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组织部门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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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通全市组织系统带头创先争优推进会上的发言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201098日)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以带头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为面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好标杆。

一、着眼提升履职能力,在创先争优中强化培训锻炼

将提升组工干部能力作为创先争优的前提,倾力打造一支“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走出去能干”的过硬队伍。一是教育培训提升理论素养。制订组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全体组工干部每月参加“智汇讲堂”,并先后选送到国家行政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和浦东干部学院接受高层次培训。建立个人学习培训档案,采取“三评一定”(个人评学、科室评议、领导评点、综合定级)方式,对组工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动态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二是调研讲演提高思辨能力。部领导带头、各科室参与,围绕组织工作热点、难点,分组包片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在部机关开展轮流授课。今年以来,共举办“部长讲堂”5场、“组工论坛”8期,形成各类调研报告、优秀教案、理论文章80余篇。三是驻点办公增强实践能力。制订《关于深入开展组工干部赴基层驻点办公的实施意见》,每名组工干部每月在基层驻点办公不少于2天;同时,有计划地安排组工干部轮流到信访、矛盾调处、城建、项目现场开展“一线练兵”,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组工干部100%参与一线锻炼,平均参与时间超过40天。四是轮岗交流激活队伍潜能。在机关内部实行轮岗交流和岗位AB角制,推进跨科室、多岗位培养锻炼。目前全市组工干部经两个岗位锻炼的占85%,有三个以上岗位经历的占55%

二、着眼增强工作实效,在创先争优中改进考评方式

建立健全一系列组织工作创新创优和组工干部实绩评价机制,促使组工干部工作更富实效。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年初确立全年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分解,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内部人员职责,签订《全市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使每一名组工干部对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肩负使命了然于胸。二是实行全面考核。树立“人人都是考核人、人人都要被考核”的理念,实行一月一通报、每季一讲评。出台《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信息调研工作考核意见》、《组织工作最佳创新创优成果评选办法》等考评办法,通过民主测评、集中讲评、成果演示等方式,对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评。三是注重结果运用。根据工作影响和成果转化情况,综合各方面表现,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7月份的全体组工干部会议上进行了集中表彰。组工干部创新创优和实绩评价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市组织工作水平,人才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非定向预推提名做法受到中组部关注;我市被确定为中组部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工作、人才工作联系点,常乐镇被确定为中组部组织一局领导创先优活动活动的联系点。

三、着眼建好“三个之家”,在创先争优中提升服务水平

不断拓展为基层服务的内容和渠道,倾力打造党员、干部、人才“温馨之家”。一是全方位关心干部。坚持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经常走进矛盾多的地方、深入困难大的地方,面对面听干部心声,实打实解决干部难题。坚持分层分类培训干部,今年以来共培训乡科级领导干部3000余人次,对“三推三考”产生的157名中青年后备干部进行了三个月集训,还选送了部分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到苏州吴江挂职锻炼。二是多渠道服务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对党员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系统化的服务。在积极扩充困难党员帮扶基金规模的基础上,开设了党内救助热线,推进党员分类帮扶;每名组工干部联系帮扶困难党员家庭2户以上,同时与建国前老党员、大学生村官和“两新”组织党员结成对子,提供生活补助、生产资助、就业扶助等方面的服务。三是亲情化关爱人才。制定了《海门市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激励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在经费扶持、风险保障、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各个方面提供保障。实行联系人才制度,组工干部每人联系2名高层次人才,主动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创业奉献热情。

四、着眼树立良好形象,在创先争优中加强内部监督

严把组工干部选配、监管、履职等环节,修订完善了52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形成汇编,进一步树立了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一是严格选调标准。严格执行《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规定(试行)》,把好组工干部“入口关”。今年,我们按照党性最强、素质最好、作风最硬、实绩最显的标准,从乡镇、部门公开选拔4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组织部门工作。二是推进“阳光组织”。大力开展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调研,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将组织部门和组织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并通过海门日报、广播电视以及党建网站定期发布组织部门的相关工作信息和资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履行职责和工作生活的监督力度,在实行组工干部问责制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组工干部问责积分制》,根据组工干部遵守“十严禁”、内部管理、岗位效能和“八小时”之外等四个方面,设置考评内容,明确问责标准,实行扣分式问责。扣分达到相应界限,分级启动谈心谈话、反馈提醒、书面警示、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调离组织部门等七项措施。这一做法被中组部《组工信息》、《江苏组工信息》等推介。

 

管理员2011-06-07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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