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弘扬海门精神,争当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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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创先争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创办〔20104

 

 


关于开展以“弘扬海门精神,争当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党组(党委),市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党工委,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岗位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党员在发展、富民、和谐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扎实开展以“弘扬海门精神,争当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力决胜十一五,进军基本现代化”为主线,按照“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引导党员“把党员身份亮出来,将先进形象树起来”,在创先争优上比追求、比贡献、比价值,不断深化“党员先锋行动工程”成果,使广大党员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全面推开以党员个体或党员群体为创评主体,以本职岗位、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班组车间、矛盾调处以及在特殊时期承担和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为创评载体,以争创“党员先锋岗”为过程的系列活动,进一步为党员服务群众、展示形象搭建平台,在全市上下形成“科学发展当先锋、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生动局面。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在各级基层党组织创评“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市推树50个市级党员群体“先锋岗”,100个市级党员个体“先锋岗”,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引领科学发展、勇于创先争优的先锋旗帜。

三、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面向全市共产党员,包括党员群体和流动党员。

(一)农村党员以“争当创业富民先锋、促进和谐先锋”为创评活动重点组织引导农村有发展能力的党员一人一岗,或多人一岗,主动领办、创办、合办致富项目,争当“创业富民先锋”,并示范带动至少1户贫困农村群众共同致富,努力营造“创业富民、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行并不断深化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活动,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党员个人特长,设立政策宣传、矛盾调解、治安巡逻、卫生保洁、文明创建、民主监督、留守儿童关爱等多种岗位,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领岗位,积极发挥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村党员争当促进和谐先锋。到2010年底,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无职党员选岗履岗率要达到80%以上。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以“争当创新增效先锋”为创评重点。通过设置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以一名党员一个岗位、或者一批党员一种岗位形式,围绕技术创新、节能增效、生产流程改造、新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确定等企业发展需求,组织非公企业党员开展“困难面前有党员、关键岗位有党员、突击攻关有党员,党员身边无次品、党员身边无违纪、党员身边无事故”的“三有三无”活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参与“党员先锋岗”的争创率要达到100%

新社会组织党员以“争当诚信服务先锋”为创评重点。围绕做好公众诉求、主动服务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群体等创设岗位,引导新社会组织党员充分发挥参与决策、思想引领、文化培育、凝聚人才和带动群团等作用,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在优化服务中争当诚信服务先锋。

(三)街道社区党员以“争当促进和谐先锋”为创评重点。要结合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借鉴农村无职党员定责设岗的做法,围绕项目拆迁、环境整治、法律援助、治安巡逻、家政服务、托老寄幼、扶贫帮困等社区管理重点工作设立岗位,实行认岗承诺。到2010年底,社区有劳动和服务能力的无职党员履岗率要达到80%以上,每个社区都要争创3个以上“党员先锋岗”。同时,开展“党员进社区、奉献双岗位”主题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亮身份、有作为,共同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员示范楼、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分片包户联系居民等活动,努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机关党员以“争当服务发展先锋”为创评重点。围绕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畅通高效的发展环境、诚信规范的信用环境”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能和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每个党员都要根据岗位职责,将各自的服务内容细化、量化,并进行承诺;机关党组织要组织广大机关党员积极参与“三走进、三服务”主题活动,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通过开展各类服务和结对帮扶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先进性,让人民群众受到更多实惠,共同为同路、同教、同医、同保、同水、同乐等城乡一体化发展“六同”目标的实现凝心聚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机关各部门窗口单位的党员要佩戴党徽上岗,亮出党员身份。

(五)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党员以“争当敬业奉献先锋”为创评重点。围绕提升职业道德、提升工作技能的要求,组织党员在自觉加强新知识、新技能学习上当表率,努力成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行家里手;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上当表率,积极发挥模范作用,促进行风有新的改善。要组织技术能手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送医、送教下乡、名家义诊、名师支教等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优质资源。

(六)流动党员以“争当异乡建功先锋”为创评重点。引导流动党员身处异地,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异乡建功立业。围绕技术致富、劳动力转移、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等岗位,通过开展“一个流动党员,一面流动红旗”、“脚手架上党旗扬”“带回致富经、再闯创业路”等活动,推动流动党员利用在外积累的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返乡发展高效农业、创办小型企业,或者提供招商信息,为村(社区)公共事业提供资金、物资捐赠。

四、创评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争先创优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具体步骤

(一)确定岗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引导基层党支部(总支)针对本地、本单位的行业要求、岗位特点和党员分布状况等具体情况,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群众意见,确定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岗位划分。各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个性化“党员先锋岗”岗位名称。

(二)明确职责。党委(党组、党工委)根据本单位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服务项目和岗责要求,根据市委和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紧密联系本单位和本岗位的实际和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便于党员能够在活动中对照、践行。

(三)设置标识。党员先锋岗标识设置主要为三类,分别是党员先锋岗证、党员先锋岗座牌和党员先锋岗挂牌。党员个体或群体在被授予“党员先锋岗”称号后,都要统一挂证或亮牌上岗,亮出形象、作出示范。党员先锋岗标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设计,由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统一制作和发放。

(四)推荐评比。“党员先锋岗”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以基层党组织评比为主。基层组织每季一评,动态管理。全市每年一评。党员根据创建标准和自身实际,就参与活动的目标计划、工作举措等作出承诺,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目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互评打分,并征求、听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评定,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季度的“党员先锋岗”,并由党支部(党总支)授予“党员先锋岗”证或奖牌。

(五)分级表彰。各级党组织在分级验收、好中选优、集中公示的基础上,按比例评选命名和表彰不同级别的“党员先锋岗”。每年年底,党支部(党总支)要将全年的推荐情况进行综合,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本支部(总支)的年度“党员先锋岗”人员名单,并以支部(总支)名义进行表彰。同时,根据市委下达的表彰名额报市委评定表彰。

六、岗位管理

1、党委(党组、党工委)一般按照不超过所属党支部党员数5%的比例确定“党员先锋岗”名额。

2、市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命名一次,并适时进行抽查、暗访、检查。把“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纳入党委(党组、党工委)党建工作表彰范围,并将评选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已被命名的“党员先锋岗”党员出现违法、违纪和群众有效投诉等问题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由命名的党组织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被摘牌的岗位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原在岗党员调离“党员先锋岗”所在党支部或因机构合并,岗位撤消的,先锋岗自动取消。

七、有关要求

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是我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1、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我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活动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强化组织程度,拓展活动的深度。要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党员队伍的不同状况,拓宽思路,搭建平台,形成特色,推动主题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并使之成为我市创先争优活动的一大亮点。

2、强化督查考评。市委创先争优活动督查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深入各地各单位现场指导, 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系列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强化舆论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两台一报”要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经验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面上工作水平的提升。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先锋岗”活动的总体安排、创评标准、各行各业党员岗位认领等活动情况请在101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可按实际进度及时报送。

联系电话:8221224681261909

电子邮箱:hmzzk909@163.com

附:海门市“党员先锋岗”创评基本标准

 

中共海门市委创先争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920


机关“党员先锋岗”创评基本标准

党员

类别

创评

项目

基本标准

领导干部党员

带头

学习

提高

1、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

2、组织本部门、分管工作岗位的党员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

3、结合具体工作,每年开展1-2个专题调研,亲自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每年到联系点上专题党课1次以上。

争创

工作

佳绩

1、讲政治、重品行、作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无失误;

管理员2011-06-07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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