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门市乡镇党委换届风气“百点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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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文件

海委组发〔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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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乡镇党委

换届风气“百点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海门市乡镇党委换届风气“百点监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风清气正。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2011210

 

 

 

 

 

 

海门市乡镇党委换届风气“百点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动态监测和互动联系,保证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党委集中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的通知》(苏组通[2010]9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在全市设立换届风气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对各乡镇党委换届风气进行专项监测。监测点的设立遵循科学设点、合理布局,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监测点共设100个左右,分固定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两类。设立固定监测点60个左右,每个乡镇设立3-5个,重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骨干企业中设立。同时,根据换届实际情况,设立临时监测点40个左右,一般在拟提拔对象或党代会代表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以及新闻媒体中选择设立。

第四条  每个监测点设监测员1-3名,监测员主要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

第五条  监测员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正直,处事公道,责任心强;

(二)热心和关注组织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联系群众面广,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群众威信高;

(五)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监测工作。

第六条  监测员主要职责:

(一)动态监测乡镇各级干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发现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映。

(二)配合督查组对换届工作现场监督,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进行查核;

(三)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反映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参与换届风气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五)其他涉及换届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监测员主要权利:

(一)知情权。有权了解掌握所监测乡镇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情况;

(二)参与权。有权参与换届各个关键环节工作;

(三)培训权。有权参与换届业务学习培训,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

(四)建议权。有权针对乡镇党委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权。有权对乡镇执行换届政策、遵守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重大情况直接上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第八条  监测重点围绕党代表产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换届选举等环节,在乡镇领导班子调整和换届选举期间,同步进行。

第九条  监测主要采取预警监测、实时监测和跟踪监测等方式进行。

(一)预警监测。事先采集、分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警防范措施。

(二)实时监测。在换届重点时期,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现场参与调查监测。

(三)跟踪监测。对整改事项和委托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应密切与监测员的联系,通过会议通报、发放资料、短信平台、参与选拔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换届工作信息,确保监测员能够及时知情参与。同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监测员履职情况汇报、意见和建议,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信息直报制度。监督员掌握的信息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重大信息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对监测员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核查并反馈监测员。

第十二条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配合监测员的工作,并提供必需的工作便利,不得随意阻挠监测员正常工作,或对监测员挟私报复。

第十三条  监测员应严格要求自己,依纪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各乡镇党委正常换届工作,不承办投诉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得以监测名义谋私利,不得泄露有关工作秘密。

第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将监测情况定期报市委主要领导,采取一定方式反馈给有关单位党组织和监测员,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党委换届和干部选任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换届工作的满意度。

第十五条  市委组织部对监测工作情况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对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监测员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乡镇党委  换届  监测  办法                        

抄报: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中共海门市委,中共海门市纪委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210日印发

(共印220份)

管理员2011-06-07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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