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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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着力建设一支“讲党性、重品行、树正气、创一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和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苏发〔2010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干部推荐提名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

1、实行干部非定向预推提名。根据全市领导班子阶段性建设需要,进行不定职位的非定向预推提名,推荐时只明确拟任职位级别、资格条件、推荐数量及人选范围,不明确具体职位。根据预推结果和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选分类纳入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储备库,作为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重要依据。2011年,制定《海门市非定向推荐提名正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实施办法(试行)》。

2、完善市委全委会推荐提名重要干部人选制度。推行市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乡科级党政正职,充分发挥市委全委会在选拔领导干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根据干部选拔任用不同情形,统筹运用好群众举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逐步形成主体明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3、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干部情况,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界定民主推荐参与人员范围,科学设置测评内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参加人员在不同层面的推荐和测评,设计不同的权重比例,实行科学的权重分析。正确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推荐得票不高、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4、强化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完善《海门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推荐提名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情形和责任追究时限,个人推荐提名的必须署名填写提名推荐表,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的必须经集体研究提出并写出书面推荐材料。试行干部实名制会议推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推荐提名的责任心和约束力。

二、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制定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年度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逐步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在提拔干部总数中的比例和职务层次。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乡科级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市级机关中层职位空缺较多的,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

2、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方法。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强化实绩导向,完善程序方法,运用现代人才素质测评技术,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探索适岗评价、全程量化、综合排序等方式,不唯考取人、不唯分取人、不唯年轻取人,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努力做到人岗相适。

3拓宽群众参与竞争性选拔渠道。建立“群众评委库”,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利,随机选择群众评委参与评分,组织群众有序参与竞争性选拔全过程。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现场监督竞争性选拔工作。

4、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差额选拔方式。明确差额选拔工作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和集中调整、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选拔后备干部时,应实行差额选拔方式;个别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逐步提高采用差额选拔方式产生人选的比例。完善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票决制,推行乡科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差额票决,试行差额考察人选在全委会上公开陈述答辩制度,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人选进行比较甄别,努力做到好中选优。

三、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

1、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考评办法。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优化考核项目,简化考核程序,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考评内容。在突出考核科学发展质量的同时,注重考察干部的“潜绩”和群众认可度,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充分运用审计、统计、专项考评和民意调查等结果,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考准考实干部。推行实绩公开、公示、公议制度,完善任前考察,落实延伸考察,强化平时考核,注重专项考核,在服务重大项目、完成重点工程、应对重大事件中历练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干部综合服务、应对危机、推动发展的能力。

3、加强干部“四德”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道德准入制度,注重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细化评价,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考评导向。采用“反向测评法”,针对当前群众比较关注、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容易发生的负面问题,精心设计反向测评内容,对干部进行专项测评,为正确评价干部“四德”提供客观依据。

4、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信息化档案,把考核评价结果录入干部信息系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构建科学的干部培养选拔链

1、选派年轻干部到一线锻炼。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后备干部到项目一线、城建一线、招商一线、民生一线、维稳一线担当重任,形成人才到一线锻炼、能力在一线提升、实绩在一线考察、干部从一线选拔的导向。坚持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城市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维稳一线培养锻炼和挂职锻炼制度,为年轻干部进一步拓宽视野、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搭建平台。

2、重视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除特殊职位外,新提拔任用的副科职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镇村工作、重点工程等任职锻炼经历。对经过一线锻炼、成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注重从优秀选调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逐步提高从基层一线招考公务员的比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岗位,专门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大学生村干部、“520名校揽才”录用人员招录。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镇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选调。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重在培养、同样使用、优进绌退、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乡科级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和培养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培养计划,认真落实培养措施,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力度。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举荐和选拔急需的紧缺专业领导人才。大力实施“520名校揽才”工程,力争5年内每年引进20名左右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同时,妥善处理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不唯年龄划线,形成各级领导班子老中青梯次配备。

五、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1、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管理。重点配备、重点培养、重点教育、重点监督乡镇和机关党政正职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根据乡科级党政正职岗位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职责规范及其能力素质标准,加强专项考核。

2、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从能力素质、精神状态、群众评价、工作绩效等方面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规定予以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采取待岗、转岗、离职培训等多种方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做好跟踪考察工作。2011年,修订完善《海门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

3、完善干部关怀和激励保障机制。制定《海门市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办法(试行)》,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干部职级。经常性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倾听干部心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贯彻执行好干部休假、健康检查等制度,强化干部权益保障。

4、大力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着眼于优化干部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好干部培养交流、任期交流、回避交流和调整交流的规定,完善干部交流有关配套措施,推进西部乡镇干部与东部乡镇干部的交流任职,加大市级机关、园区与乡镇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有序推进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审批等热点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制度,推进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今后,除竞争性选拔外,提拔担任副科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两个以上股级(科员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5、建立党政机关部分职位聘任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对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试行聘任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明确聘任职位,规范聘任条件、程序、待遇及聘期管理等。重点围绕我市“四大增长极”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探索开展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公务员聘任工作。

6、完善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模式。完善以“用人责任满意度评价、经济责任等级评定、编制责任量化评估”为内容的“三评促三审”工作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满意度评价,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进一步拓展联审内容,创新联审形式,提升联审效果。逐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011年先行试点。

7、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力度。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领导干部学习学分考核激励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构建脱产培训、在职教育、网上学习“三位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推行个性化培训、研究型培训、自主选学等培训方式,继续打造“智汇讲堂”干部培训特色品牌,编发干部教育培训教学案例和特色教材,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开发利用高等院校、知名企业等优质社会培训资源。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自主选学、质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办法和“当面反馈、下发通报、限期整改、定期复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实效。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管理,对民主推荐、考察准备、考察实施、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干部就任等环节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纪实。对于不按照规定和要求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结果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情申报制度。对拟提任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财产、出国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情况,在考察时要求干部进行申报,自觉接受监督。2011年,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情申报办法》。

3、全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接受全委会成员的评议监督。在乡镇(园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全面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单位和干部,及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七、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拓展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渠道。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将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民主测评、考察、选任结果等内容对外公开。根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的不同,合理确定新闻网络媒介、下发文件、会议通报、书面通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积极利用手机报等现代新型信息手段,确保公开效果。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规范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职位空缺预告制度,把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公告,拓宽干部群众知情渠道。推行讨论决定干部预告制,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前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建立干部推荐提名、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健全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开制度。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媒体公开力度,凡市委任命或提名推荐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市委常委会决定后先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逐步将干部基本情况、工作实绩、照片等信息公开,丰富公示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海门市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开展干部选任公信度监测。每次集中调整干部后,向“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等相关知情人发放调查问卷,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公信度监测,对新提任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有针对性地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选人用人“百点”动态监测,通过电话问询、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形式,开展公开评议,完善干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

八、坚持分类管理,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促进科学发展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总量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

九、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委每年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专题研究,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改革。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些全局性、前瞻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探索,及时总结新经验、新成效,从中探寻规律,不断健全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完善相关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性的干部人事制度信息发布平台,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注重热点问题的引导,强化改革共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管理员2011-06-13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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