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企业聚才”工程的意见》,计划用5年的时间,从海内外引进50名以上的“两院”院士、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以上突贡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引进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对象等领军人才;引进500名以上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意见》提出,对来海门工作的院士级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海创办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掌握核心技术到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团队)、来海创业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等四类人才提供20~10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资金或30~5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对前三类领军型人才5年内分期给予总额40~1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对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来海创业、工作满5年后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继续实施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来海创业、工作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1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并按照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注册资金的大小,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分别按缴纳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5%、50%、100%给予奖励。 该项政策出台,有效提升了聚才效应,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