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洲英才”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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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发〔201124

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东洲英才”计划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加强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基本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就实施“东洲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东洲英才,是指在我市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物流与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创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各类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从事研发工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创新成果转化的各类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实用人才。

实施“东洲英才”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方针,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线,以产业化项目为依托,实施“三大工程”,着力加强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等“四高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群和产业群,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

——着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突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领域突破和科技创新需要,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从海内外引进50名以上的“两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对象等领军人才;引进500名以上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引进1000名以上工程技术关键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着眼于高素质人才培养。坚持以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30名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引领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突出业绩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10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30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1000名以上生产一线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着力于人才支持体系建设。围绕“5+3”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加强特色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5年内打造50家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着力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努力使海门成为长三角地区人才优势最大、创业环境最佳、创新活力最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之一。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一)加大人才引进资助力度。

1.提供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海门投资创办科技型生产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现代农业龙头企业,所创(领)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经过评审认定,提供50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拥有技术发明且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发明成果被企业应用,市场潜力较大,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经过评审认定,提供30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对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来海创办(领办)企业的,在创业初期3年内根据投资规模、产业质态、经济效益等具体情况,提供20%50%的贷款贴息,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2.实行购房补贴、岗位津贴资助。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级以上突贡专家、已获评的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以及与上述对象相当的国外、境外高端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5年内分期给予总额401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根据在海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月4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秀紧缺专业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5年后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的住房补贴;根据在海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岗位津贴。

3.实行财政配套扶持和纳税奖励。对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的,创业人才给予资助总额50%的配套扶持,创新人才给予资助总额30%的配套扶持。对海外人才创办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类留学人员科技择优资助项目,由市财政给予11的资金匹配。对引进人才(法人代表)所创办(领办)企业,注册资金在250万美元(或1500万人民币)、500万美元(或3000万人民币)、1000万美元(或6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缴纳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5%50%100%给予奖励。引进人才(非法人代表)所在企业因其贡献实现税收增长50%以上的,三年内对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4.优先申报资金扶持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市的扶持资金。

(二)大力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积极鼓励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投入、人才租赁、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保证优秀人才来去自由。对为我市服务、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人才,可参照引进省、南通市级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三)积极拓展招才引智渠道。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才信息库、海内外人才联络网点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留学人员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招才引智特聘专员制度,聘请一批专业人士协助做好创新创业人才(智力)、创新成果的信息收集和联络协调工作。定期举办人才智力交流大会,宣传推介海门人才政策和创新创业环境;每年组织用人单位赴外开展大型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2次,并无偿为企业常年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科技部门要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工作,强化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探索政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三、实施高素质人才培养工程

(一)建设人才培养基地。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市外高层次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企业为主、政府资助的形式,定期选送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到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快优秀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优先培养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

(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力度,强化对培养对象业绩的考核评估,实行滚动管理。按照培育科技企业家的要求,积极组织优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境外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术团体、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建设,积极组织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举办各类学术交流、高层论坛等活动,推动科研协作,促进资源整合,提高创新能力。对市以上优秀人才和企业高级研修人员读研深造、进修培训及赴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继续给予资助。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对象承担各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并择优给予科研项目资助。实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对已聘任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按相应标准发放技能岗位津贴。建立海门市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资助制度,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创造发明项目,促进优秀项目成果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建立“东洲英才”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科技兴市功臣”、“优秀科技企业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工作,并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奖励。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对年度内组织内部职工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或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新增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比例的,返还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以资奖励。同时,每年评出5家“海门市高技能人才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实施人才支持体系建设工程

(一)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创意园区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引导,高标准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载体,更好地承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建设企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对建成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由财政给予专项资助;对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所在乡镇、园区,在市科学发展综合先进评比和人才工作年度专项考核中给予加分。

(二)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人才服务资源,大力加强城区及四大园区等其他产业集中区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水平。积极鼓励社会人才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培养和提供其他优质服务,对引进、培养人才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发放“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高层次人才凭荣誉证书在工作调动、医疗保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由人事部门统一代为办理。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办理《海门市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和人事劳动部门优先为引进人才配偶推荐就业。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优先提供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三)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投资与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扩大财政融资担保资金、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等途径,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社会风险投资企业跟进投资,为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科技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强化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解决人才创业融资难题,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四)加速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海门镇、四大园区以及各科技产业园要将人才公寓建设、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列入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加以重点考核。全市人才公寓年新增建筑面积要确保不少于1万平方米,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租赁住房、周转住房。同时,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区配套兴建一批能满足高层次人才精神和文化需求的生活、娱乐等公共设施,以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使他们真正扎根海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把实施“东洲英才”计划作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东洲英才”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体系和招才引智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满意度测评,将人才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人才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加大人才工作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其增长与财政支出增长相适应。从2011年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设为1亿元,按政策规定审核把关使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的投入,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列入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支持我市人才开发事业,努力形成多元化的人才投入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浓化工作氛围。加强人才强市战略宣传,着力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努力形成各类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1615日印发                                   

(共印90份)

管理员2011-06-23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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