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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新公务员出台管理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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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分别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海门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办法》,以此来进一步推动新录用公务员培养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悉,新出台《意见》对新录用公务员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实践锻炼单位等相关主体的培养管理职责作了明确界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办法,加大了新录用公务员平时考核力度,更加注重考核结果在公务员日常管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过程中的运用。(通讯员吴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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