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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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海委组发[2011]49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26

 

 

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录用公务员作为公务员队伍的新生力量,是公务员队伍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录用公务员的先进性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一系列培养管理举措,不断激发他们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勇于实践、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通过加强实践锻炼培训,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加强考核管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为新录用公务员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提升新录用公务员素质

1.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组织开展好初任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展开,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他们参加各类专门业务培训,更好地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

2.实行新录用公务员结对帮带制度。在全市普遍推行“青蓝工程”活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与中青年干部结对帮带。各乡镇、园区、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为每一名新录用公务员选择一名素质好、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指导老师,并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新录用公务员要向指导老师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指导老师要切实担负起培养教育职责,发挥好“传、帮、带”作用,重点在熟悉工作情况、理清工作思路、传授工作方法、解决工作难题等方面给予帮助,结对帮带名单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结对帮带时间一般为一年。期满后,新录用公务员要及时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指导老师要为帮带对象写出书面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经新录用公务员申请、单位党组织批准,结对帮带时间可延长一年。

3.鼓励和引导新录用公务员在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业余时间主动学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及时“充电补能”。

(二)切实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

4.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一线、维稳一线实践锻炼制度。每年有计划分批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信访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城建拆迁现场等挂职锻炼,挂职期一般为3个月,着重帮助新录用公务员熟悉基层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能力,挂职期满后,挂职单位要及时组织考核鉴定;各乡镇、园区、部门也要有计划安排他们到农村(社区)、企业、重点工作一线挂职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本领、锤炼作风。

5.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多岗位锻炼制度。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统筹考虑新录用公务员的个体特点,有计划安排他们在多个岗位交流学习,也可以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确定相结合的办法,让新录用公务员在见习主体岗位之外,再兼任其它一些实质性工作,使他们接受多种环境、不同岗位的历练和考验。

6.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见习期考核记载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要如实填写见习工作手册,综合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实践锻炼等情况,主动接受所在单位的平时考核鉴定。试用期满后,新录用公务员依据见习工作手册,撰写好试用期工作总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鉴定情况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三)切实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考核管理

7.进一步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考核办法。在已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重点从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加强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试用期考核办法等方面,不断提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考核管理水平。制订出台《海门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8.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综合考核结果积极运用到公务员日常管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工作中来。对综合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正常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同志,在确定任职职务时从优考虑;对因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任职定级,延长试用期,公务员登记手续暂缓办理;新录用公务员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程序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9.加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关于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海门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被上级组织人社等部门公开选调除外),乡镇(园区)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园区)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市级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向乡镇机关借用服务年限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未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擅自借出的,对该乡镇(园区)或部门酌情减少或暂停当年的补员名额;市级机关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一般实行公开选调。

四、组织领导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新录用公务员培养管理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新录用公务员要积极主动有为。在具体培养管理工作中,既要坚持通盘考虑、统一要求,又要注意因人而异、发挥特长,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发展潜力、个体特点和主要不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针对性做好培养提高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分工负责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培养、管理、考核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园区、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平时考核管理职责,其他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培养管理工作的有效合力。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管理,既是一项着眼长远的工作安排,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现实任务。各乡镇、园区、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订好新录用公务员平时考核具体办法,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更要把培养管理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努力形成有利于新录用公务员成长进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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