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提升“一报告两评议”质效
    来源:海门市委组织部    [大][中][小]

近年来,我市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深入贯彻《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制定出台了《海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已面向全市80家乡镇、园区、市直单位部署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现了有选人用人权的单位全覆盖。
    报告评议制度化,使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起来。制定出台了《海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每年各单位在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时,都要邀请本单位的市“两代表一委员”、全体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出席会议,听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汇报结束后,组织开展测评。整个过程组织部派专人列席,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督。
    信息反馈公开化,把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亮出来。在每个单位评分结束后,按照评议结果划为“好”、“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一并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2013年 “一报告两评议”中,全市累计收到关于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信息透明度、落实群众“四权”等意见建议30多条,有11家单位获评“好”,有5家单位因存在较多倾向性问题被评为“较差”。
    整改措施具体化,让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升起来。强化“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的运用。对评议结果为“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评议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在督促其总结经验的同时,帮助查找不足,进一步提升选人用人满意度;对评议结果为“一般”的单位,及时反馈存在的具体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对评议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取消年内各项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并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将该单位列为重点指导督察对象,规定在下一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由组织部派专人进行跟踪指导,抓好整改提高。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选人用人公信度逐年攀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总体评价2010年为94.29%,2011年上升为97.63%,2012年达到98.36%。

jshmzzb2013-07-11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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