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名校揽才”工程的意见
海委发[2010]21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速推进我市沿江沿海开发,不断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实施“名校揽才”工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注重紧缺、创新机制、政策保障、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方针,面向全国,立足名校,侧重优生,大力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为我市进军基本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面向全国的“985工程”、上海和江苏的“211工程”高校(不含民办院校),招录100名左右全日制计划内应往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南通籍应届本科生毕业生。
三、专业要求
根据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定以下专业:船舶工程类、能源装备类、机械制造类、建筑工程类、环境工程类、道路桥梁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药化工类、经济管理类、规划类、金融服务类、现代商贸物流类、外语类等。
四、招录条件
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以及文字写作能力较强,有志于到基层工作,身心健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两个以上的优先考虑。
1、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团总支正副书记、部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2、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两次以上三等奖学金;
4、有专著出版或有论文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或参与和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且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五、招录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面试、政审、体检、确定人选、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六、相关待遇
1、被录用人员列入我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海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前2年人事关系统一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以后人事关系放在各用人单位。
2、被录用人员在海门市工作期间,除享受海门市同等人员待遇外,市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3000元,同时各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房屋居住。
3、被录用人员直接进入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
4、被录用人员先安排到市综合经济部门、乡镇园区实践锻炼,两年后通过双向选择的形式,安排到我市的机关事业岗位工作,特别优秀的可提拔重用。
七、组织实施
1、“名校揽才”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2、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把他们相应分配到市四大园区、市综合经济部门和乡镇等关键岗位压担锻炼,特别优秀的要提拔重用,适应性不强的要及时调整,充分营造“人岗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3、市组织(人事)部门要进行跟踪管理,以个性化的教育培训和多岗位实践锻炼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缩短成长期,提高成才率。
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