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门市委文件
海委发〔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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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门市产业人才发展523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产业人才发展523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9日
海门市产业人才发展523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委“八项工程”、南通市委“八个领先”的总体部署,以及海门市委、市政府“争先崛起长三角、抢先跨江进八强、率先基本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人才强市和“东洲英才”计划,加速集聚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跨越发展,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产业人才发展312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委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制定本计划(以下简称“523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突出人才优先,坚持党管人才,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扣产业发展重点,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关键,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着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着眼于高素质人才培养,着力于人才支持体系建设,倾力打造长三角北翼最具活力的创新型城市和最具影响力的人才高地。
二、基本原则
1.产业导向、高端引领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在产业发展中更加突出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优先作用,以产业集聚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
2.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原则。坚持把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服务、激励等政策体系,作为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根本举措。在加大资助力度、拓宽引才渠道的同时,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各乡镇、园区、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产业人才工作格局。
3.市场配置、企业主体原则。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更加突出企业、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引培结合、刚柔并举原则。在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同时,不断创新柔性引才的政策措施,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努力培养挖掘本地人才,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5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个创业创新人才团队、300名科技领军人才。
“千人计划”专家包括来我市创新创业并从我市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获“千人计划”资助、来我市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人才,以及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并获“千人计划”资助的创新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3名以上团队成员,团队成员中既有技术专家也有管理专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管理模式先进、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团队。
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技术居国内同行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创新能力,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创业,或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
四、重点举措
(一)加大资助力度
1.实施顶尖人才专项计划。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等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来海创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后,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市财政给予2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以上对象以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3个月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顶尖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
2.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每年重点支持引进5个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补助。人才团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
3.启动实施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对符合产业发展重点的创新型企业,引进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所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及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经审核,市财政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
4.对特别优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5.所有引进人才均可按“东洲英才”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及其他特定待遇。本计划引进人才已享受省、南通市人才计划同一项目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
(二)提升载体建设
1.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加快培育能引领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升级、代表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学研创新平台,“十二五”期间合作建立科研院所或工程中心不少于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及其他特色园区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促进各类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十二五”期间培育产业导向鲜明、服务功能完备、人才集聚功能较强的省级新兴产业基地(特色科技园)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和经信委)
3.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各类研发机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人才载体,“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40万平方米,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优化融资环境
1.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设立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从2012年起,市财政首期投入5000万元,以后随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逐年追加投入,力争到2015年基金总规模超过2亿元,优先用于扶持“523计划”及其他“东洲英才”计划创业项目。
2.对我市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实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业项目,经申报评审,可按财政渠道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300万元以上投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
3.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市财政设立创业人才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523计划”项目银行贷款发生损失的,由财政与银行按一定比例分担。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4.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全市力争新增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5家。创投企业投资“523计划”及其他“东洲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的,由市人才工作经费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突出配套服务
1.加强人才工作职能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配强配齐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人员,壮大优化专业化招才引智工作者队伍,在四大园区和海门镇先行建立人才科技工作服务站,在乡镇、园区配备人才助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按照一窗接件、并联审批、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工作方式,办理引进人才企业注册、项目申报、津补贴发放、落户、子女入学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事项,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以贴近人才、服务人才为目标,切实强化“筑巢引凤,安居为先”的聚才理念,着力加大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力度。制定出台《关于海门市人才公寓建设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确保“十二五”期间,年均新增人才公寓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五)拓展揽才平台
1.加强对国内外行业顶尖人才的跟踪,通过刚性引进、柔性合作等多种途径吸引其来海创新创业。筹备设立“中国海门(海外)引智中心”,启动实施“智力汇聚”工程,积极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促进人才智力要素汇聚海门。启动实施“我才回流”工程,大力吸引海门籍在外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家乡建设。
2.积极组团赴外开展人才招聘,充分利用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州留交会、南通“江海英才”创业周、高层次人才海门行等智力合作平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3.进一步发挥好“科技镇长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以更优厚待遇、更灵活方式吸引境内外高端人才与我市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鼓励“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地方”的人才发展模式,实现校地人才队伍共建、创新成果共享。
(六)强化目标考核
1.关于对乡镇、园区考核。乡镇、园区是全市人才工作的主要平台,各乡镇、园区要根据本地产业人才发展现状,分解落实好各项任务。市委、市政府将各乡镇、园区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基本现代化建设和重点工作、党建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同时,对“523计划”实行专项考核,年底,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共6名)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省“双创”计划、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入选数为零的,只排名,不奖励)。加强对“523计划”推进过程的监测,每季度由市委人才办和效能办督查通报。
2.关于对下达考核指标的部门考核。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招才引智活动,全面完成招才引智任务,同时要为乡镇、园区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年底,根据“523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共3名)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引才计划数为零的,只排名,不奖励)。
(七)实行引才重奖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招才引智工作。对引荐人才到我市工作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
1.每引进1个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20万元奖励;
2.每引进1个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给予15万元奖励;
3.每引进1个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对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4.每引进1个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5.每引进1个南通市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会审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组织保障
成立市产业人才发展523行动计划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任总协调,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四套班子其他相关领导挂钩联系,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各乡镇、园区、部门切实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同时,本计划各项核心指标牵头部门必须按照“序时超前,任务超额”的“双超”要求,积极组织,强势推进,确保在规定序时内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本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计划不一致的,按本计划执行,涉及相关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