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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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上午,省委中心组举行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新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学习会。

  省委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高度重视。中央条例颁布后,省委书记罗志军随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条例,不搞特殊,没有例外,取信于民”。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汇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座谈研讨、集中轮训、巡回宣讲,推动全省形成了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这次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邓声明作了学习辅导报告。在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邓声明从为什么要修订条例、重点修改了什么、怎么认识新条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并围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问题,深入阐述了学习贯彻条例需要把握的重点和要求,使大家深受启发。

  罗志军在讲话中指出,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作出了制度规范。条例凸显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制度上的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制度结晶。条例回答了干部工作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健全了选人用人科学机制。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条例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罗志军指出,学习贯彻条例,要在熟知具体规定、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这个鲜明导向,坚持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方法,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要准确把握党管干部这个根本原则,把党组织主体地位、主导作用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切实把好用人标准关、识别考察关、选人用人关、培养锻炼关,确保选人用人的主导权主动权牢牢掌握在各级党组织手中。要准确把握从严管理这个基本方针,始终坚持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格纪律、严格监督,着力实现干部工作风清气正。要准确把握改革创新这个核心要求,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积极破解干部工作中的难题,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罗志军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着力点在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定,要始终坚持“认真”二字,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开口子、不搞变通,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在执行选人用人标准上从严,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大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有本领、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人,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凭德才选贤能,让好干部的标准在江苏落地生根。要在执行程序上从严,按照条例把规定程序的实质要求一项一项做到位,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使程序成为选人用人不可逾越的屏障。要在监督检查上从严,坚持重点环节重点监督、重点对象重点监督,特别是要把党委(党组)一把手执行条例情况,关键岗位、破格提拔干部选用等作为重点,加强监督。要在执行纪律上从严,对违背“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罗志军要求,要落实责任,着力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党组)是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主体,要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责任,带头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条例的第一执行者,也是贯彻条例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要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敬重条例、学好条例、用好条例,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做学习精通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的模范,坚持公道正派、出以公心,坚守标准和程序的底线,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尽好责。要切实加大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在全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各委办厅局、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参加了学习会。这次学习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各市市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县(市、区)委书记,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分会场参加收听收看了会议。

hmqzlx2014-04-04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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