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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基础知识 | |||||
来源:市委组织部 [大][中][小] | |||||
1.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怎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即通常所说的“申请入党”者中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一般应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可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3.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有什么区别? 申请人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人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认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4.在什么情况下应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有以下某一种或几种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 (1)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进一步改正的; (2)预备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了一些较明显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预备期间表现尚好,但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对其政治思想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为什么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时间既不能太短也不宜过长,太短达不到教育考察的目的,过长显然不严肃。现在的规定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既体现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又可以教育和促使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改正缺点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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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怎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即通常所说的“申请入党”者中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一般应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可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3.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有什么区别? 申请人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人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认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4.在什么情况下应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有以下某一种或几种情况的应延长预备期: (1)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进一步改正的; (2)预备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了一些较明显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预备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预备期间表现尚好,但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对其政治思想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为什么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时间既不能太短也不宜过长,太短达不到教育考察的目的,过长显然不严肃。现在的规定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既体现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又可以教育和促使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改正缺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