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有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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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监督: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自觉让选人用权在阳光下运行,大力实施以全程监督、群众监督、正面监督、惩戒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2、“四德联考”:实施以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联考机制。

3、“三宽四有”:努力建设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有信念、有本领、有担当、有正气的“三宽四有”型高素质干部队伍。

4、“三责联审”: 内容:①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②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主要是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或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都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接受“三责联审”。

5、“一报告两评议”: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6、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②“十七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③“五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三员一网”:地方选派督导员、系统(行业)选聘监督员、单位选用联络员,构建立体、开放、高效的监督网络。

8、五卡:谈心谈话卡、反馈提醒卡、函询警示卡、诫勉监督卡和专项说明卡。

jshmzzb2014-07-17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干部监督工作有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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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监督: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自觉让选人用权在阳光下运行,大力实施以全程监督、群众监督、正面监督、惩戒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2、“四德联考”:实施以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联考机制。

3、“三宽四有”:努力建设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有信念、有本领、有担当、有正气的“三宽四有”型高素质干部队伍。

4、“三责联审”: 内容:①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②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主要是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或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都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接受“三责联审”。

5、“一报告两评议”: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6、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②“十七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③“五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三员一网”:地方选派督导员、系统(行业)选聘监督员、单位选用联络员,构建立体、开放、高效的监督网络。

8、五卡:谈心谈话卡、反馈提醒卡、函询警示卡、诫勉监督卡和专项说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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