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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强化对“微问题”党员干部监管 | |||||
来源:海门日报 [大][中][小] | |||||
今年以来,常乐镇加强对“微问题”党员干部的监管。 划分对象。镇纪委将机关、村(居)、集体单位党员干部中违反社会公德、工作纪律、作风规定及公共秩序等,依纪律处分条例可不给予或免予纪律处分的人员确定为 “微问题”监管主要对象。 明确措施。在排查确定监管对象后,对能认识自身错误的,通过警示卡或信访约谈的形式对其实施提醒;对不能认识错误或认错态度不积极的,通过训诫谈话的形式,责令其剖析根源、限期整改。 跟踪管理。要求“微问题”监管对象就存在错误、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汇报;整改期满后,由实施组织根据监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鉴定,对拒不接受监管或整改不力的,依纪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注重结果。把“微问题”监管对象认错态度、整改效果与其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并记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截至7月底,该镇已分别对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3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讯员 施振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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