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2.《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苏组通〔2006〕23号) 3.《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组厅字〔2005〕12号)。 4.《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 5.《关于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实施办法》(苏组通〔2009〕37号)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 二、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要求查核、处理的信访举报;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等。 三、信访举报处置程序 (详见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附后) 四、处理期限 对属于市委组织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一般60日内办结或者依据上级部门期限要求按时办结。对举报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特别是反映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违规用人问题,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予以立项督查,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服务科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服务电话:82213708 办理地点:市行政中心074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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