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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档案查(借)阅 | |||||
来源:海门党建网 [大][中][小] | |||||
一、政策依据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海门市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海委组发〔2013〕66号)等文件规定 二、查(借)阅程序 1.确定查(借)阅人。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须两人以上,且是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和中共党员。 2.填写审批表。查(借)阅市管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写明查(借)阅理由,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党委(组)公章。 3.查阅干部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4.外借手续。市管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因干部考察或治丧等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的,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并在10日内归还。 服务科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公务员科) 服务电话:82116007、81261500 办理地点:市档案局底楼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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