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海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何为“为官不为”?又将如何问责?昨日,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 34种情形将被问责 近年来,尤其是去年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市持续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全市机关干部服务一线、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意思进一步增强。但是,“为官不为”的现象或多或少在少数干部身上时有发生。据介绍,“为官不为”,是指党政机关以及领导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问责适用对象是各区、镇、乡和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其他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领导班子因“为官不为”受到问责,还要按照主要领导干部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原则,追究个人责任。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34种情形要被问责。对“慢作为”行为规定了8条,包括在日常检查或工作督查中,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隐患,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导致比较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涉及信访维稳、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应对失误,处置不力,导致责任事故发生或者事态扩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等等。“不作为”行为共计11条,包括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以各种理由不落实的;在涉及两个以上地区或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本单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的;离海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等等。“乱作为”行为共计15条,包括不遵守民主集中原则,主要领导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拉帮结派,排挤、打击他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影响工作大局、损害全局利益或者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导致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等等。 8种问责方式剑指“为官不为” 据了解,问责方式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任辞职、免职或其他问责方式。 这8种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被问责对象,取消个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停职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弄虚作假,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被问责对象,将被从重问责。 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将组成调查组,对需要进行问责的,制作《问责建议书》,提出问责建议,最后做出问责决定,送达《问责决定书》。 给“为官不为”戴上“紧箍” 据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出台《暂行办法》,就是通过完善抓落实制度机制、强化抓落实问效问责等手段,着力解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突出问题。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工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都要始终把干事创业谋发展、抓落实、惠民生作为自己最大的责任,勤勉敬业,善作善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制定《暂行办法》,就是给“为官不为”戴上了“紧箍”,让“为官不为”无处藏身。只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官不为”将逐渐被勤政廉政所取代,兢兢业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将会成为每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王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