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市委组织部 22条纪律防止“灯下黑”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大][中][小]

(通讯员 许涛石瑞磊)“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不当言论;不得‘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引见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的非组织活动,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近日,河南省开封市制定了组工干部22条纪律规定,为组工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负面清单”,念好“紧箍咒”,严防“灯下黑”。这22条纪律规定是在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和“十不准”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延伸和拓展。对组工干部的监督,由八小时之内延伸至八小时之外,从组工业务本身延伸至生活中的言行举止,覆盖了工作、生活、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对任何触碰“负面清单”所规定的底线行为,都将实行“零容忍”,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jshmzzb2015-05-23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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