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县对不作为党员下发告诫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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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茶组轩)今年以来,湖南茶陵县试点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以纠正党员行为偏差,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力促党员队伍作风转变。

该县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拖欠不良贷款、参与吸毒赌博等行为的党员“逐个过筛”,进行全面甄别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综合研判调查结果,慎重确定为“不作为党员”。经党组织确定为“不作为党员”的,由基层党组织下达书面《告诫通知书》,限期3个月内整改到位。书面告诫期满后,经镇党委或村党支部考察确已改正错误的,及时解除告诫;规定期限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次延长告诫期1个月,告诫期满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则根据《党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置。


jshmzzb2015-10-10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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