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1+3”制度体系推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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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银川讯 (通讯员李锦浩)近日,银川市连续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的《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通过实施干部召回管理,强化日常管理考核,着力破解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问题,增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针对性,构建起“1+3”从严管理干部配套制度体系。

突出问题导向,该市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针对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不良现象,《实施细则》列出负面清单对干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6种干部“下”的渠道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5种问责处理方式。结合银川市干部队伍实际,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增加到23种,主要包括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尤其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若干规定出台后,依然顶风违纪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等次,或综合得分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列后3位的,负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等方面的情形。强调依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干部的“上”与“下”。《管理办法》将依据《实施细则》被调整下来的干部纳入管理范围,防止干部被免职、降职后监管难、不履职的情况发生。

该市实施召回管理,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支撑。《实施方案》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均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在以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规定的情形为基本召回情形的基础上,结合银川实际归纳提出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不依法依规办事的等“10个不”重点召回情形,为干部尽职履职划定红线。规定以提出召回建议、确定召回管理对象和交心谈心为基本召回管理程序,以教育培训、跟踪管理和组织处理为主要召回管理方法,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帮助干部提升履职能力、适应岗位要求,使干部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增强。

从严从实考核,该市找准干部能上能下依据。《考核办法》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考评。将市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基础分,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中占60%,在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中占40%至50%。在群众评价、分管领导评价、考核组评价等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服务对象等第三方监督评价渠道。根据市直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市)区各类县处级干部的岗位特点,分类设置不同评价要素权重。明确提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列出“单位绩效考评不达标或综合得分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列后3位的”等7种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单位负责的工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低于70分的为不称职等次”等9种应当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具体情形。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适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jshmzzb2016-02-19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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