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创业海门523”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提升海门人才、科技、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率先建成创新之城。
记者采访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将重点引进5名(个)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扶持20名(个)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培育300名科技企业家,努力把海门建成长三角北冀具有优势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之城、创业热土和人才高地。
注重人才特点 细分四大计划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我市从产业发展需求,根据人才特点,设置了四大引进计划。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研究成果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顶尖人才(团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分为A类和B类。A类主要指来海创业的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及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知名科技奖项的科学家,以及与之相当层次的国际著名专家。B类主要指在我市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及与之相当层次的顶尖人才(团队)。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指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海创办企业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在我市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符合一定条件。
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企业家,主要指既懂科技又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企业家的培育期为5年。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青年大学生,主要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十三五”期间,每年引领大学生创业100人,创业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给足优惠政策 吸引人才来海
为了吸引人才来海,我市推出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措施,给足多项优惠政策。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来海创业,经立项认定,根据项目和企业运营情况,市委市政府给予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最高2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根据实际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经审批,市财政分期给予B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具体资助标准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项目)的激励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特别优秀并已获风险投资的,财政参股的有关引导资金可按不高于风投3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按协议约定方式退出。
企业创办3年内,给予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低于基准贷款利率的以实际利率为准,下同)50%的贷款贴息,A类人才补贴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B类人才补贴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企业创办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企业创办第4年、第5年,年度税收均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创办3年内奖励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研发人员(月均薪金2万元以上)工资薪金部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数值,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我市还将为长期在海居留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6000元/月的岗位津贴,5年内分期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供其在海购房,对项目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一流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政策,并在企业注册3个月内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前期启动资金。
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管理的,根据项目和企业运营情况,可享受支持政策。例如,给予20~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境外世界名校博士等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额度最高可提升至300万元。项目特别优秀并已获风险投资的,财政参股的有关引导资金可按不高于风投3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按协议约定方式退出。对我市自主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再给予200万元项目资助,并享受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相关支持政策;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海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直接资助高层次人才。企业创办3年内,给予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贴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等等。
入选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的人才,除享受《关于实施海门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试行)》规定的政策外,还可享受:企业创办5年内的,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20%的贷款贴息,补贴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项目发展;如获上级同类扶持,不重复享受。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入选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科技企业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新聘任为江苏省“产业教授”的科技企业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等等。
入选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对象,按照《海门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享受工商注册、财政奖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初创项目入驻政府认定的众创空间的,给予5~10万元“海创券”研发投入资助。
优化服务环境 留住优秀人才
筑巢引凤,更要留凤。我市优化了一系列为人才服务的配套政策,提优综合环境,留住人才。
我市将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把“创业海门”人才项目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对象,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一站式窗口,采取网上申报、“远程核准”、“三证合一”、“一址多照”适当放开企业名称登记限制等措施,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受理时间,降低创业成本。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实行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入选人才项目,并给予担保机构和创投机构相应的补贴、奖励和风险补偿。做大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规模,提升转贷融资能力。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企业减税降费措施,推进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创业配套服务。来海创业就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符合条件的,提供职称申报、购房、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子女就读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人才项目规模生产需用地的,优先安排并予以政策扶持。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非海门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900元(名校本科毕业生)或500元(普通高校本科生)补贴。给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非海门籍)每人每月500元、400元补贴。
建设创业基地。加快打造海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海门大学科技园、海门科技园、东城创客创业园、教育装备科创园、机器人产业园、建筑设计产业园等载体建设,3年内实现各园区30万平方米科创园、各镇5万平方米创新创业平台(创业孵化基地)全覆盖,打造“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孵化链条。
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市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定期组织研修培训、健康体检、疗养休假、走访慰问等活动。积极举办、承办创业大赛、“创客荟”、创业沙龙等活动,打造“创业海门”人才品牌,提高政策影响力。加强创业人才宣传,弘扬张謇创业精神,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不断浓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