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海门市科技企业家 和创新创业人才清华大学研修班的函 各位科技企业家: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家创新思维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实施海门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试行)》(海委发〔2015〕14号),经研究决定,在清华大学举办2016年海门市科技企业家和创新创业人才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在海创新创业人才代表。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4月26—28日; 地点:清华大学。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培训期间用餐费、公共交通费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承担,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解决。 四、有关要求 1、培训对象须本人参加,报名确认后中途不得更改,如不能参加,请在《学员信息登记表》中说明理由。 2、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规章制度,自始至终参加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树立良好形象。 3、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统一颁发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清华大学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 4、初定4月25日上午市人才办统一组织,从苏州高铁到达北京(返程为4月29日上午北京至苏州高铁),如自行前往的,请和市人才办联系并于4月25日17:00前到达北京金码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报到;如同意统一前往的,请提前与市人才办联系,并在回执表中说明。 5、请各位科技企业家认真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连同近期2张两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于4月15日前送至人才办,同时将《学员信息登记表》和学员照片电子版发送至hmzzbrcb@126.com。联系人:季庆丰,82226768,13776933337。 附1:学员信息登记回执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附2:课程安排(请从附件中下载)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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