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出台意见为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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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奎邦)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和不为乱为追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大胆尝试、放手去干,为改革创新党员干部保驾护航,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追责问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意见》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同时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作为、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面记录、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以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等6种情形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该区规范实施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区纪委提出免责申请,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由区纪委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经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可在年度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同时,该区对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中主办单位未全面主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因循守旧,在为企为民服务中不能急企业群众之所急,出现庸懒散、蛮横硬及吃拿卡要等7个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形进行了明确,将视情节轻重,从提醒、函询或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4个方面予以问责,问责处理结果将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降档处理。

jshmzzb2016-04-07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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