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探索推行重点岗位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办法
设立干部不能“上”的硬杠杠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大][中][小]

(通讯员青组轩)青岛市在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的同时,去年以来,探索制定重点岗位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办法,对重要、敏感岗位,执行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采取负面清单形式,设立干部不能“上”的硬杠杠。截至目前,共对4名曾因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3名因群众举报存有不良反映的干部、1名因家属从业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干部,实行提拔限制或调离重点岗位。

针对重要、敏感岗位的干部,曾经有过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组织处理,或者存在某些负面反映,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达不到“下”的条件,是否符合提名条件或者适合继续任职不好把握的现实情况,该市积极探索,制定重点岗位职位限入办法。规定党政正职岗位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执纪执法、机要保密、监督监管、审计财务等重点岗位,执行更为严格的选拔任用准入标准,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提拔,已经在上述重点岗位任职的,必须限期调离。包括:历史上曾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不构成组织处理的;曾因道德、品行、作风方面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尚不构成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处分但造成负面影响的;因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或虽未受到处分但造成负面影响的;组织观念淡薄,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在干部档案、干部考察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缺乏担当精神,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

该市以负面清单形式,进一步细化了干部不适宜选拔任用的7种情形。包括:德廉方面存有问题或疑点的;日常了解掌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的,或为他人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的,或虽然影响期已满、但社会影响较坏的;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在考核考察、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档案等方面存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的。

该市切实加强重点岗位重点管理,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对干部情况的日常了解,发现存有以上情形的干部,及时记录在案,严格准入管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着力把好4道关口。动议酝酿重点岗位任职人选时,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就是否存有提拔限制或职位限入情形,进行深入核查,作出结论性意见。民主推荐前,市委组织部结合综合研判情况,预审干部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材料,进一步甄别筛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市委组织部认真征求市纪委、市检察院等单位意见,就重点岗位干部任职条件深入听取执纪执法机关的意见。深入进行组织考察,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根据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作专项调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对一经发现属实的问题,立即进行提拔限制或职位限入;对存有疑点尚未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jshmzzb2016-04-26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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