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县实名推荐科级干部
让提名权“入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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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青组)近日,青海互助县出台了《实名制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干部推荐程序,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提名推荐干部人选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拓宽选任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办法》明确规定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委全委会成员、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为实名制推荐干部的推荐主体。各推荐主体根据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空缺职位任职需求,采取党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的方式,如实、完整填写《互助县实名制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送交县委有关领导或县委组织部。其中,党组织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以正式文件呈报,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作出推荐承诺,并附上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个人推荐要写清推荐人基本信息,注明与被推荐人选的关系,并由推荐人签名作出推荐承诺。对于口头推荐、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非亲笔填写、非推荐主体亲自送交的,一律视为无效。

该县严格明确推荐条件,解决“随意提名”问题。规定拟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标准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空缺职位的任职要求。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任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有其它不宜选拔使用的情形的干部均不得成为推荐人选。

实名制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办法》规定推荐主体要对实名制推荐行为长期负责,将实名制推荐书面材料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范围。对实名制推荐中出现“带病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贿赂拉票等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倒查追究推荐主体的责任。

jshmzzb2016-05-19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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