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坚持预防治理并重对拉票助选“零容忍”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大][中][小]

●明确界定7种拉票助选行为

●对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推荐考察、换届选举、评先推优过程中拉票助选的,实行“一票否决”

(通讯员滨组轩)近日,山东滨州市出台《滨州市预防和治理拉票助选试行办法》,对预防和治理拉票助选作出明确规定,扎紧选人用人监督的制度“笼子”,为有效防止“带病提拔”,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提供了依据,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保证。

《办法》指出,对拉票助选的预防和治理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从思想上、制度上解决“不想”“不敢”“不能”的问题。

从学习培训、党性教育、谈心谈话、宣传引导、案例警示等方面展开教育预防,筑牢干部自觉抵制拉票助选行为的思想防线。实行投票推荐署名制,遏止“关系票”和“人情票”;严把人选遵守纪律关,实行拉票助选“一票否决”,在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推荐考察、换届选举、评先推优过程中,一并了解有无拉票助选行为,把是否存在拉票助选列为人选公告公示举报内容,将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有无拉票助选情况作为选任干部、选举代表(委员)、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建立遵守纪律承诺制,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对象和干部提拔重用、代表委员选举推荐、评先推优先进个人人选,需签订遵守纪律、公平参选、禁止拉票《承诺书》,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存在拉票助选行为的干部,列入负面问题清单,作为对干部日常管理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坚持阳光操作,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公开人选对象信息、畅通信访反映渠道、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等措施,整合部门、社会、群众监督等各方面力量,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办法》界定了拉票助选的7种具体表现:通过打招呼、委托或授意中间人说情等途径,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通过送礼金、送礼物、送有价卡券、送纪念品等形式,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通过安排宴请、消费等活动,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联谊等渠道,谋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许诺提拔、当选等事成后报以好处或给予利益,暗示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其他带有拉票助选性质的行为。

对发现内容具体和线索清楚的拉票助选行为,《办法》规定,将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事前发现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候选人名单。在事中发现查实的,被列为考察对象或候选人的,取消相应资格。在事后发现查实的,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并给予通报批评;已当选的依法宣布无效或罢免,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通过拉票助选获取的职务或荣誉,一律无效。《办法》还规定,策划或参与拉票助选,接受拉票人利益帮助他人拉票助选的,先停止职务,再根据情况作出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对出现拉票助选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

jshmzzb2016-06-08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公示公告

 

党建基础知识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