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双星”评定村级党组织和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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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村级党组织和村书记“双星”评定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和综合服务力,提升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

   村级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党员队伍、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有群众受益的服务成果。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考核内容为村党组织书记的社会形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情况。

    考核办法采取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区镇党(工)委组织“双向述职、四方评议”活动,对村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体和个人民主评议。村级党组织民主评议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20分。村党组织书记民主评议设置“社会形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4个项目,评议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对应100分、80分、60分、20分。村级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90分以上为五星,80~89分为四星,70~79分为三星,70分以下不定星。村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考核,按照由高到低排名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不定星级。

    经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现场考核验收确定,对考核评定为五星级的村级党组织和三星级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给予相应政治和经济上的奖励。对三星级以下村级党组织,由各区镇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星级评分位于后10%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区镇党(工)委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星级评分位于最后一名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织调整。(王雁玲)

jshmzzb2017-05-10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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