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市委组织部下发《海门市从严管理监督乡科级领导干部“微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微问题”的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 据了解,出台该《办法》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把监督挺在纪律前面,管早严小、防微杜渐,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办法中的“微问题”,是指干部因一般性自律不严,在政治素养、职业操守、生活情趣、口碑人品、自我要求等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违纪。 “微问题”具体分为政治素养、职业操守、生活情趣、口碑人品、自我要求等五个方面,包括不注重学习,理论素养欠缺;存在烧香拜佛、勘舆风水、卜卦算命等迷信行为;甘做“公堂木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碌碌无为混日子;讲吃讲喝,经常呼朋唤友,相互邀约聚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较差;不注重社会公德,公共场合行为举止不雅;官商交往不注意尺度,与商人、老板来往过于亲密和频繁;等等。 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的“微问题”,市委组织部视情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警示、诫勉督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屡教不改者,视情作出不列为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扣除一定数额或全部年终考核(绩效)奖等处理。(王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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