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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东:“123工作法”提升村民小组长执行力 | |||||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大][中][小] | |||||
本报惠东讯 (通讯员 蔡智敏 李朋朋)近日,广东惠东县探索实施“123工作法”模式,有效规范和提升了村民小组长执行力。 “1”即确立加强村小组党组织建设这一个中心。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架构,把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升格为村级党委或党总支,把党支部建在村小组上,以党支部为基础,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2”即建立拓宽上升空间、提高经济待遇两项激励机制。政治上拓宽上升空间,把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小组长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的主要来源,优先考虑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济上提高他们的补贴待遇,更好地提升积极性和执行力。“3”即规范财务开支、组务管理、依法治村三项措施。实行组账街道代记,实行离任经济审计,作为党支部书记、村小组长奖惩、去留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规范村小组事务决策流程,村小组(含经济合作社)印章由街道统一保管;全面推进依法治村,由街道统一聘请2名专业律师组成村小组法律服务团队,每周每村安排律师坐班不少于1天,为党支部、村民小组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也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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