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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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海办〔2018120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


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

领军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

 

“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为我市对接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县级引才品牌工程。为贯彻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推动我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提档升级,根据《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和《“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统分结合、集成支持,坚持市场导向、激发主体,坚持分类评价、提升质效。

第二条 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申报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德的方面有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第三条 拓展项目来源。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农业局、农办、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商务局等部门加大项目引进和培育力度,重点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文化创意、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领域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 强化市场评价。对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人才,注重将其本人出资金额、企业所付薪酬,以及获得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等客观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突出加大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支持力度。

(一)创新类项目。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人才薪酬标准要与当年度省“双创”人才(创新类)申报薪酬标准一致。企业全职引进的创新类人才,月薪10万元(含)以上的,申报时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二)创业类项目。对符合省“双创”人才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评审,入选“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给予20-300万元项目资助。具体标准为:创业项目本人出资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给予2050万元资助;本人出资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50150万元资助;本人出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0300万元资助。对获得风投等社会资本投入的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团队项目。对符合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150300万元资助。

对不符合省“双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经评审,入选“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给予20-100万元项目资助。

第五条 优化资助方式。人才项目入选“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由引进人才、项目单位和落地区镇签订《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项目资助协议书》后,市财政按532的比例分三期将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落地区镇。项目落地区镇将项目资助总经费先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再由项目单位将其中资助经费的50%作为项目保证金交项目落地区镇监管拨付,项目落地区镇按规定比例拨付后续资助经费(具体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立项目经费追加机制。对入选的资助额度不足150万元的创业项目,若后期人才本人出资增加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省“双创”人才申报条件的,追加资助经费至150万元。

第七条 明确部门分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切实做好“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具体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部署年度遴选工作,委托第三方邀请评委、协调遴选工作;各区镇组织推荐申报;市人社局开展资格审查;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工作。加强评审过程的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正式资助通知;市财政局根据资助通知,拨付相应资助经费。

第八条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海门市“东洲英才”资助项目由落地区镇负责过程监管。待项目入选分别满一年、两年后,由区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才办,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资助通知,市财政局根据资助通知,拨付相应资助经费至项目所在区镇,由区镇按规定比例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协议期满后,由区镇实施项目验收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农业局、农办、卫计委、文广新局、教育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第九条 对符合《海门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认定及资助暂行办法》(海人才〔201710号)的“一事一议”项目,启动资金和后续资助均由市财政和项目落地区镇按21比例分别承担。鼓励区镇对入选“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人才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条 本办法中所述创业项目,相关基本条件要与当年度省“双创计划”申报通知中申报创业类项目的有关标准一致。

第十一条 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 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意将入选人才纳入党委联系范围,加强常态化联系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活动,广泛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引导入选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引领创新,担当道义。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 “东洲英才”是海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专有名称,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东洲英才”名义组织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相关未尽事宜,参照以往做法执行。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81031日印发

 

jshmzzb2018-12-25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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