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广大海门校友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引导校友利用自身优势反哺家乡,现就实施“千名校友资智强海工程”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用活用好广大校友丰富的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以情感为纽带、以共赢为目标、以服务为抓手,推动广大校友利用自身优势为海门贡献智慧和力量,让广大校友与海门结成奋斗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促进校友个人事业发展与海门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校友服务提升”行动
1.成立“海门校友服务联盟”。发起成立“海门校友服务联盟”(以下简称“服务联盟”),各校成立校友服务工作站,为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各校友服务工作站所在学校负责同志为服务联盟成员。服务联盟负责谋划推进“千名校友资智强海工程”。服务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负责服务联盟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局、人才办、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2.促进服务联盟常态化运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服务联盟组织市相关部门、区镇,联合各校友服务工作站,向校友宣传有关政策、通报重点工程、推介招商引智项目,通过各校友服务工作站及时收集校友人才信息、投资发展意向,协调做好引进洽谈、落地服务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服务联盟工作会议,通报校友“资智强海”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问题。每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校友服务工作站,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教育局、人才办、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3.支持各校友服务工作站发展。依托各校友服务工作站、招商网络,在境内外设立一批“人才工作站”,参照《海门市人才工作站设立和管理暂行办法》(海人社发〔2017〕143号),给予海外工作站每站10万元的开办费,国内工作站每站5万元的开办费,主要用于工作站日常办公、专题推介联络、对接活动协调等。对各校友服务工作站推荐的人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对各校友服务工作站的招才、招商成果,按照规定的政策标准实行“一项一奖励”。(牵头单位:教育局、人才办、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招商局、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二)实施“千名校友情系海门”行动
4.心系校友。推出“海门校友服务”微信公众号,编辑《海门校友通讯录》,及时发布海门发展动态和校友资讯。定期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系统地推送给广大校友。面向各地校友,讲好海门故事,传播海门文化,加深海门印象。(牵头单位:教育局、海门中学,协同单位:政府办、人才办、宣传部、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5.关怀校友。加强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在春节、中秋、国庆、校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拜访探望海门知名校友,让校友感受到温暖和关怀。(牵头单位:人才办、教育局、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社局、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6.礼聘校友。聘请知名校友担任海门“引才大使”“招商大使”“城市形象大使”等,促进以才引才、以才引智、以才引资。聘期内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牵头单位:政府办、人才办、宣传部、招商局,协同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协、海门中学、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7.开展“校友看家乡”活动。举办“千名校友看家乡”活动,邀请校友走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共触海门发展脉搏,感召广大校友回海投资兴业。向回海创新创业的校友赠送“海门校友卡”,凭卡可享受《海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实施办法(试行)》(海办发〔2015〕17号)文件中有关待遇。(牵头单位:教育局、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千名校友智汇海门”行动
8.举办“校友东洲论坛”活动。创设“海门校友东洲论坛”,邀请知名校友围绕海门重点产业、重大战略,共商发展蓝图、促进互利合作。(牵头单位:教育局、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9.成立海门“智库”专家委员会。依托知名校友成立海门“智库”专家委员会,把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参与我市重点规划、重大决策及重要科研项目等研讨、论证和咨询,畅通校友建言献策渠道,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对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建议、课题、调研报告等,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专家委员会设在市科协,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政府办、人才办、科协,协同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海门中学、社科联、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10.鼓励校友回馈家乡。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栏,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校友回海创新创业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每两年评选一批对海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校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牵头单位:教育局、海门中学、人才办,协同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千名校友创业海门”行动
11.优化对接机制。推动全市“工业百强”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创新平台,同海门校友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校友企业开展合作,承接海门校友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来海转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海门校友“柔性回海”,积极参与我市科技项目合作,并与各地企业开展深入对接。(牵头单位:科技局,协同单位:人才办、发改委、招商局、海门中学、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各区镇)
12.建好创业平台。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建强海门科技园、謇公湖科创中心、富江高科产业园等平台,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为抓手,通过“东洲英才”创业周、“海智杯”创业大赛等活动载体,推动广大校友资智与海门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支持校友回海参与家乡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校友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现代建筑、现代家纺”三大优势产业领域投资创业。(牵头单位:人社局、科技局、各区镇,协同单位:人才办、教育局、招商局、科协)
13.加大融资扶持。对接校友投融资资源,鼓励校友发起设立“海门校友创业发展基金”,畅通校友回海投资创业众筹、私募、风投等各类融资渠道。支持校友在海创新创业,通过“助保贷”“苏科贷”、投资基金等渠道为校友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金融办、教育局、海门中学,协同单位: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
14.完善配套服务。畅通校友在海公司注册程序,主动协调解决校友在海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校友回海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专人对接、“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人才办,协同单位:审批局、人社局、发改委、招商局)
三、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千名校友资智强海工程”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由教育局、海门中学牵头实施,政府办、人才办、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招商局、审批局、民政局、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等共同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牵头单位:人才办、教育局、海门中学,协同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招商局、审批局、民政局、科协、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16.加大经费保障。“千名校友资智强海工程”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相关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规范运作。(牵头单位:财政局,协同单位:人才办、教育局)
17.建好信息平台。推进校友工作信息化,注重在更大范围内收集校友信息,准确掌握校友信息,做好校友动态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教育局,协同单位:海门中学、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
18.营造宣传氛围。利用“两台一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千名校友资智强海工程”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校友强海”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校友为家乡发展献策出力的热情。(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同单位:海门日报社、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