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团队) 支持。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 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 “东洲英才”评审,给 予最高 1000 万元项目资助。国际著名专家(诺奖、图灵奖、菲 尔茨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高 层次人才 ) 来海创业,按“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给予项目支持, 同时给予专家本人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国家级人才 ( 国家重大 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 来海创业,可免评审直接列入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享受 相应项目支持。三年内,按照国际著名专家 10000 元/月,国家 级人才 8000 元/月,省 “双创人才”(含省 “双创团队”成员) 6000 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高层次人才 ( 团队 ) 来海创新创业,可按需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海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 给予 40 ~ 30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创新类人才由引进单 位和财政各承担 50% )。对创业类人才 ( 团队 ),由项目落户区镇 按实际需求提供最高 2000 平方米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 空间,租金实行 “三免两减半”;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 由落户 区镇给予租金补贴,3 年内累计最高 150 万元。企业创办 3 年内, 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 2 年、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50%的贷款贴 息, 贷款总额最高 1000 万元。 2.上级人才计划(荣誉) 配套(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 ( 团队 ) 获得省级以上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配套奖 励 (与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和海门区“东洲英才”引进计划 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 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给 予个人 100 万元奖励, 可累计计算; 入选国家 “两院”院士的, 给予个人 500 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 200 万元奖励;入选国家 级人才,给予个人 100 万元奖励。 3.高层次创新人才薪酬奖励(补贴 )。 区工业类企业全职新 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 (不含销售、管 理人才 ),年薪达到 24 万元 (含) 以上的,三年内,按人才对经 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给予人才本人 1 ︰ 2 配套奖励,单个人 才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 专家的,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 1 ︰ 0.5 的 配套补贴, 单个人才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4.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整合各类创业大赛资源,对三年内获 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我区的人才项目, 直接推荐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项目在“东洲英才” 项目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落地 奖”。大学生在我区初次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 5 千元创业补贴。在校或毕业 2 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租用区级 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含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 构) 且稳定经营 12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创业场地租 金补贴。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人才项目,自主创业运营两 年内,按照市 “通创币”实施办法择优给予 5 万元或 10 万元创 业补助。 5.青年人才毕业见习( 实习 )保障。对符合我区就业见习 (实 习 ) 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参加就业见习 (实习) 活动,按我 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5%发放见习 (实习) 补贴。 区外高校师生受 邀参加由我区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食宿保 障和交通补贴。 6.知名高校大学生暑期实习补贴。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和专业 人才需求,每年优选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世界名校本 科及以上学生,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 组织“东洲雁归”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时长达到 1 个月的,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 参照南通市就业见习 (实习) 相关办法执行。对表现突出的实习 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海门区 “513”优秀青年人才 选调。 7.青年人才津贴(补贴)。对首次来海就业创业,并在海缴 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6 个月的各类人才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 超过三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能人才 (持有国家 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给予 500 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或技 师职业资格) 给予 1000 元/月;硕士 (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 3000 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 6000 元/月的生 活津贴。对我区企业进站博士后,给予 5000 元/月的生活津贴, 出站后留海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参照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 继续享受相关补贴。 8.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来海创新创业具有硕士学位 (或副高 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的人 才在海自购住房,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的购房补贴。非海 门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证书的技 能型人才(技师 )、海门籍名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 5 万元 的购房补贴。 9.青年人才学历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人员接受更 高水平学历教育,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 1000 元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补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一次性 10000 元补贴。参加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级 (五级)、中级 ( 四级)、高级 ( 三级)、技师 ( 二级)、高级技师 (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 予每人一次性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4000 元、5000 元的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满 1 年的在职职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实训,取得初级、 中级和高级的,根据职业工种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 定补贴。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 人一次性奖励 8000 元、 5000 元。 10.企业青年人才培养补贴。企业委派研发人员参加研修学 习和出国深造,研修学习和深造后仍返回原工作单位并签订不少 于五年服务协议的,按照获得博士学位 3 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 培养补贴。由企业委派出国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给予人 才 1000 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围绕就业需求,在普通高校、职业院 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 20 人规模的,按 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最高补贴 1000 元。对 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 培养成本,给予最高年人均 6000 元的培训补贴, 中级工不超过 一年,高级工及以上不超过两年。 11.离岸研发机构人才补贴。鼓励总部设在海门的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所 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 由总部公司在五地缴纳 “五险一 金”,个税仅缴纳在海门且满 6 个月的研发人员可享受本科(或 技师职业资格) 1000 元/月、硕士 (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 2000 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 3000 元/月的生活 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同一集团派到海门从事研发工作,且在 本区无住房的研发人员可由服务企业通过南通市人才公寓信息 管理平台申请人才公寓, 最长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12.行业人才引进(培养) 资助。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 推出杰出人才、教育人才、卫生健康人才、文旅人才、青年人才 等重点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将知识产权等紧缺人才纳入区“东洲 英才培养计划”及 “521 东洲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工程, 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 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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