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资金扶持。设立总规模 1 亿元 “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对我区科技人才 创业类项目,择优给予 100— 500 万元投资,单个项目股权投资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由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 业,可由 “东洲英才”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 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2.金融服务及风险补偿。设立“东洲英才贷”,鼓励银行机 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 1500 万元的贷款。设立 “东 洲英才贷”风险补偿基金,首期风险补偿基金 1000 万元,对“三 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 项目单笔 600 万元以下的银行 贷款给予不超过 70%的风险补偿。对备案投资机构投资我区人才 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之日起五年内,因被投资企业清算、 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 损失的,按照首轮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 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 目区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投资机构落户配套及协助上市奖励。鼓励和吸引专业管 理团队、机构来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区种子期、 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天使(创业) 投资基金,经审核,“东洲 英才”投资基金原则上可按不超过 40%的比例进行出资。鼓励引进区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投资创新创业 企业,对帮助区初创型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 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 1 家企 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 50 万元奖励。 4.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奖励。对人才企业完成省证监局 辅导备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 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科创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成功上市 发行后,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基础层企业给予一 次性奖励 100 万元,进入创新层企业再加 100 万元奖励,新三板 挂牌企业成功转板的,补足上市奖励差额部分。对人才企业在江 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成功托管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挂牌企业年度累计股权融资超 500 万元的,给予一次 性奖励 5 万元。 入轨人才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 中形成的规范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议”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用于企业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管理提升等。 5.人才企业团队奖励。“东洲英才计划”人才 ( 团队 ) 创办 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对我区 “12+2”产业培育发挥较大作用, 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包括借壳) 或新三板挂牌的,除 享受区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 海门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 50%的,给予创业核心团队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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