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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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引才奖励。设立“东洲伯乐奖”,加大高层次产业人 荐奖励力度,对引荐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 者,国家 “两”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引才机构 (企业) 或个人分别最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创业) 和 20 万元 (全职创 )。推荐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成功申报 1 名国家级人 才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每入选 1 名,再奖励 18 万元。 的创业人才每入选 1 名 “东洲英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 ;入选省 “双创计划”,再奖励 5 万元。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 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 5000 万元/年或纳税额超 300 万元/年, 给予引才机构(企业) 或个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各区镇可 定配套奖励政策,加大社会化引才力度。

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 “双创计划”的, 分别给予企业申报专 5000 元/人、3000 元/人工作津贴。协助 有效申报国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申报专员 500 元/人工 贴。人才依托我区企业申报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并全职到 岗的,给予引才企业负责人 10 万元/人奖励。

2.首套首购奖励。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 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用多种 方式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 (首台套) 的  50 万元、20 万元。

3.企业绩效成长奖励。“东洲英才”创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五年内年度纳税达到 500 万元以上,或应税销售达到 5000 万元 以上或在海缴纳社保员工 50 人以上的,经认定, 由区财政再给 50—200 万元次性奖励。入选南通市 “江海英才”资助后, 六年内首次连续 2 年年应税营业收入增长 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创业人  ( 团队 ) 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二次资助。生命 健康产领域“东洲英才”创业企业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可 销售、投入等指标要求,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4.企业自评专家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建成国家级科研平台, 或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成功上市的,可 按照本条件自行评定企业首席研究员、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 师、首席技师等, 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 3000 元的人才补贴, 3 年。

5.院校输送业生奖励。高校 (含各类职业院校) 组织 20 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 (实习) 基地满 3 个月的,给予 1000 /人的推荐见习 (实习) 奖励;向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海 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 6 个月的,给予 1000 元/人的推荐奖励。 区属院校毕业生留海就业率、海门籍毕 生留海就业率达标 ( 由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认定 ) 后,根据实际 海就业人数(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 ),按照 2000 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 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推荐就业超过 300 人在我区企业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 6 个月的,免交当年房租。 组织 20 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区见习(实习) 基地见习(  )  3 个月的,给予 1000 元/人的推荐奖励。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 纳社会保险满 3 个月以上的,按照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再奖励 500 元/人。

jshmzzb2022-10-17浏览([打印]    [收藏]    [推荐]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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